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有效吗?
物业服务 2024.11.19 13:14:37 3
我们先看一下住宅小区是怎样开发建设起来的:首先我们国家不准个人承建住宅小区建设,只允许有资质的房地产企业,也就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建设开发住宅小区。所以谁拥有房地产开发建设资质,只要政府土地发标,房地产开发公司中标,就可以开发住宅小区了。那个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那个小区的房子就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房子。
再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咋产的。你购买的房子不但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还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拥有的房子。但国家规定在房屋预售前,必须先骋用物业公司,双方签订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协议,协议为二年,主要做好将来与房地产的交接和物业公司与业主的交接。也就是说业主在沒有购房时,开发商已经按国家政策法规骋用好物业公司了,你只要购买开发商的房子,前期委托物业服务协议做为购房的附加协议,购房者必须认可,不认可,可以不购房。一般购房合同中都有这样的约定:“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仔细阅读了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完全清楚合同内容并予以接受"。开发商按国家政策法规骋用前期物业公司管理服务,合理合法,你同意购房并同意所骋物业公司管理服务,自然也合理合法。即使没有这样的约定,开发商在沒有售房前按照国家政策法规签订物业协议也是有效的。有的业主认为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上不尊重业主,剥夺了业主的权力,这是一种误解,因为在预售前,小区房屋全是开发商的,业主就一个即开发商。那么为什么购房者不能选择物业公司呢,因为政策法规规定预售前骋用物业公司,而不是售房后骋用物业公司。即使是允许,因为房屋还在销售中,已购房的少数业主不能代表全体业主选骋物业公司。当然前期物业服务是给了业主二年时间,即前期物业过后即可自己选择物业公司。前期物业服务是保证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交接、物业公司与业主交接房屋设备设施的特别措施,主要是保护业主顺利接房,安全入住。这样的运作形式都是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运行的,开发商、物业公司都不违规。个别业主认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是霸王协议、霸王条款,侵害业主权利,是对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的误解,也是对国家政策法规的误读,因为聘用前期物业时,你还不是业主,怎么能征求你的意见呢。所以购房者只要购买开发商的房子,就要签属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此协议不但对开发商、物业公司有效,对购房业主也是有效的,因为你购买的是开发商的房子并在购房合同中签字同意了附加协议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临时规约》。购房合同是双方自愿的,而且业主签了字,已在历行,全国都是这种政策模式,与霸王条款、侵害业主权利应该挂不上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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