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物业服务人员配置标准?
物业服务 2024.11.19 19:44:28 2
五级物业服务人员配置标准?
五级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住建部行业标准):
(一)管理人员配置:
1、主任1人(20万平米以上设主任助理)
2、客服主管1人(8万平米以上)
3、保安队长1人
4、维修主管1人(小区业主在800户以上,50000平米以上写字楼)
(二)其他人员配置:
1、客户助理:按每人300户业主计,超过300不足600按每增加100以上增加1人,以此类推;
2、维修人员:80000平米以下设3人(含班长),8万——10万设4人(设主管);10万以上每增加3万平米增加1人;
3、保洁人员:每10000平米配置1人,设班长1人,商务楼每5000平米配置1人;
4、绿化人员:按建筑面积8万平米(或800户业主)配置1人,20万平米——30万平米设班长1人,30万平米以上设主管1人,容积率小于3.5以下可增加设1人;
5、各管理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配置,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但总人数不得超过人员定编标准。
物业四星级服务人员配置标准?
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参考标准
服务等级
服务工种
人数配置参考标准
备注
一级服务
客服人员
1人/400户~500户(低于500户的不得少于2人)
总建筑面积超过50万㎡以上的住宅小区各岗位人员配置可乘以0.9系数。
保洁人员
1人/0.8万㎡~1万㎡(建筑面积)
秩序维护人员
1人/0.6万㎡~0.8万㎡(建筑面积)
绿化人员
1人/1万㎡~1.5万㎡(绿化面积)
维修人员
1人/2万㎡~2.5万㎡(建筑面积)
二级服务
客服人员
1人/500户~600户(低于600户的不得少于2人)
保洁人员
1人/1万㎡~1.2万㎡(建筑面积)
秩序维护人员
1人/0.8万㎡~1万㎡(建筑面积)
绿化人员
1人/1.5万㎡~2万㎡(绿化面积)
维修人员
1人/2.5万㎡~3万㎡(建筑面积)
三级服务
客服人员
1人/600户~700户(低于600户的不得少于1人)
保洁人员
1人/1.2万㎡~1.4万㎡(建筑面积)
秩序维护人员
1人/1万㎡~1.2万㎡(建筑面积)
绿化人员
1人/2万㎡~2.5万㎡(绿化面积)
维修人员
1人/3万㎡~3.5万㎡(建筑面积)
四级服务
客服人员
1人/700户~800户(低于700户的不得少于1人)
保洁人员
1人/1.4万㎡~1.6万㎡(建筑面积)
秩序维护人员
1人/1.2万㎡~1.5万㎡(建筑面积)
绿化人员
1人/2.5万㎡~3万㎡(绿化面积)
维修人员
1人/3.5万㎡~4万㎡(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服务人员配置有什么标准?
物业管理区服务人员配置的标准就是满足服务需要,因为物业服务的特殊性质,即全年、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服务,因此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必须满足服务需要,比如安保人员无论是门岗还是监控室必须是三班人员,工程人员三班人员,保洁和客服节假日值班人员。
物业电工配置标准?
建筑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设主任1名,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设副主任1名;
社区文化设1人,活动中心、场所值班人员另计;
会计、出纳各设1人;
其他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机电人员
高层住宅楼宇机电设备设施一般都有电梯、消防、供水、供电设施,要相应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楼宇每1万平方米配1.5人。
保洁、绿化人员
建筑面积每7000平方米左右或90~100户配1人;
公共场所或商业场所可适当调整人员。
保安人员
每40户配1人或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左右配1人。
物业人员配置标准?
配置标准
管理人员配置:
1、主任 1 人(20 万平米以上设主任助理)
2、客服主管 1 人(8 万平米以上)
3、保安队长 1 人
4、维修主管 1 人(小区业主在 800 户以上,50000平米 以上写字楼)
其他人员配置:
1、客户助理:按每人 300 户业主计,超过 300 不足 600 按每增加 100 以上增加 1 人, 以此类推;
2、维修人员:80000平米 以下设 3 人(含班长),8 万——10 万设 4 人(设主管);10 万以上每增加 3 万 平米 增加 1 人;
3、保洁人员:每 10000平米 配置 1 人,设班长 1 人,商务楼每 5000平米 配置 1 人;
4、绿化人员:按建筑面积 8 万平米(或 800 户业主)配置 1 人,20 万平米——30 万 平米 设班长 1 人,30 万平米以上设主管 1 人,容积率小于 3.5 以下可增加设 1 人;
5、各管理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配置,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但总人数不得超过人员定 编标准。
物业用房配置标准?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三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项目,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
2、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基本设施的房屋。地下室、车库(棚)、楼梯间、垃圾房、变电室、设备间、架空层、公共门厅、过道、人防工程以及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等,不得作为物业管理用房。
3、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应当从物业管理用房中安排,其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 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纳入建设项目总体规划,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纳入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内容。
4、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5、建设单位在交付物业前,应当对物业管理用房、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配置独立的水、电计量器具。
重庆物业人员配置标准?
物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住建部行业标准):
管理人员配置:
1、主任 1 人(20 万平米以上设主任助理)
2、客服主管 1 人(8 万平米以上)
3、保安队长 1 人
4、维修主管 1 人(小区业主在 800 户以上,50000平米 以上写字楼)
其他人员配置:
1、客户助理:按每人 300 户业主计,超过 300 不足 600 按每增加 100 以上增加 1 人, 以此类推;
2、维修人员:80000平米 以下设 3 人(含班长),8 万——10 万设 4 人(设主管);10 万以上每增加 3 万 平米 增加 1 人;
3、保洁人员:每 10000平米 配置 1 人,设班长 1 人,商务楼每 5000平米 配置 1 人;
4、绿化人员:按建筑面积 8 万平米(或 800 户业主)配置 1 人,20 万平米——30 万 平米 设班长 1 人,30 万平米以上设主管 1 人,容积率小于 3.5 以下可增加设 1 人;
5、各管理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配置,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但总人数不得超过人员定 编标准。
天津物业用房配置标准?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规划、设计新建住宅小区时,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物业管理服务的各项设施,并按照开发建设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确定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和业主活动。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建设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将建成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无偿移交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近期出台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05〕95号)中,对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规划、设计又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一是建筑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含5万建筑平方米,下同),应当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四确定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建筑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确定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二是多层住宅小区建筑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上,高层住宅小区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配备独立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高层住宅小区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下且物业管理服务用房设置在高层住宅内的,应当设置独立的使用通道。
三是住宅小区建筑规模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为了方便管理,应当将物业管理服务用房设置在小区中心区域或小区主出入口附近。
四是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不得设置在地下。
物业项目人员配置标准?
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但仍需保障服务质量。具体而言,物业项目人员配置应适当增加,以确保物业服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这样做的原因是,物业服务涉及到多方面的工作,包括物业维护、卫生清洁、安全保卫等多个方面,人员配置不足势必会影响服务质量。此外,人员配置标准还应考虑业主数量、建筑大小、地理位置、行业标准等多种因素,遵循科学合理原则。因此,不是简单的固定值,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达到最优的配置方案。
物业用房配置标准江苏?
江苏标准是小区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四以上。